⒈ 犯法獲罪。
⒈ 犯法獲罪。
引《史記·田叔列傳》:“后數歲, 叔 坐法失官。”
《孔叢子·嘉言》:“陳惠公 大城,因起 凌陽之臺,未終,而坐法死者數十人。”
《續資治通鑒·元仁宗延祐元年》:“晉寧 民 侯喜兒 昆弟五人,并坐法當死。”
清 袁枚 《新齊諧·佟犄角》:“我 李四 也, 鳳陽 人,迫於飢寒,盜發人墳,被人捉住,一時倉猝,用鐵鍬拒捕,連傷兩人,坐法當斬。今日挷赴 菜市,我極力掙脫逃來?!?/span>
⒈ 因過錯而犯法獲罪。也作「坐罪」。
引《史記·卷一〇四·田叔傳》:「后數歲,叔坐法失官?!?br />《漢書·卷六四上·吾丘壽王傳》:「遷侍中中郎,坐法免。」
近犯法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