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應當另外作出評價。
⒈ 應當另外作出評價。
引明 朱國禎 《涌幢小品·世蔭不同》:“至 孫許之 蔭以錦衣,官二品三品,忠臣之后又當別論?!?br />瞿秋白 《亂彈·世紀末的悲哀》:“到黃金時代的路上,究竟是悲哀,是痛苦,是興奮,是痛快?這都是又當別論,不在亂談之列?!?br />亦作“又作別論”。 魯迅 《朝花夕拾·五猖會》:“他們既然是五猖,便也無法可想,而且自然也就‘又作別論’了?!?br />魯迅 《朝花夕拾·無?!罚骸斑@自然是專就我的故鄉而言,若是‘模范縣’里的人民,那當然又作別論?!?/span>
⒈ 應當另作評價。
引《文明小史·第五七回》:「沖天?到外洋留學,不在二者之例,又當別論?!?/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