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刑罰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的目的。語本《書·大禹謨》:“刑期于無刑。”
⒈ 刑罰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的目的。
引語本《書·大禹謨》:“刑期于無刑?!?br />《宋史·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寬,則死者滋眾,非‘刑期無刑’之道。”
清 譚瑄 《續刑法敘略》:“刑期無刑,用主不用。”
孫中山 《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刑期無刑,古有明訓?!?/span>
⒈ 語本指刑罰的目的,在于教育人遵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的境地。
引《書經·大禹謨》:「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刑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br />《宋史·卷二〇〇·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寬,則死者滋眾,非『刑期無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