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特詔舉行的制科之一。自雍正時起,新帝嗣位,詔直省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章服,備召用。乾隆以后,定薦舉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縣等官及教職。
⒈ 清 代特詔舉行的制科之一。自 雍正 時起,新帝嗣位,詔直省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章服,備召用。 乾隆 以后,定薦舉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縣等官及教職。參閱《清續文獻通考·選舉五》。
引《清史稿·選舉志四》:“制科者,天子親詔以待異等之才…… 清 代科目取士,垂為定制。其特詔舉行者,曰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span>
⒈ 清代薦拔人才科目之一。由地方官特別推選保舉,送禮部考試后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