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取下簪珥等首飾,表示自責請罪。
⒈ 取下簪珥等首飾,表示自責請罪。
引《史記·外戚世家》:“帝譴責 鉤弋夫人,夫人脫簪珥叩頭。”
漢 劉向 《列女傳·周宣姜后》:“宣王 嘗早臥晏起,后夫人不出房, 姜后 脫簪珥,待罪於永巷。”
亦省作“脫簪”。 《資治通鑒·漢武帝征和二年》:“皇后聞之,脫簪請罪?!?br />《明史·左光斗傳》:“選侍事先皇無脫簪戒旦之德,於殿下無拊摩養育之恩?!?br />《清史稿·后妃傳·世祖孝獻皇后》:“及聞 姜后 脫簪事,即有宜辯者,但引咎自責而已?!?/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