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情的輕重、主次、緩急的區別。
例須是凡事都有輕重緩急?!巍ぶ祆洹吨熳诱Z類》
英in order of importance and urgency;
⒈ 指事情有次要的、主要的、緩辦的、急辦的區別。
引宋 朱熹 《答胡伯逢書》:“大抵讀書須是虛心平氣,優游玩味,徐觀圣賢立言本意所向如何,然后隨其遠近淺深、輕重緩急而為之説?!?br />《野叟曝言》第五六回:“遇著義所當為,自宜勇為,不畏鼎鑊,不避湯火,但須斟酌輕重緩急,以為申屈進退?!?br />毛澤東 《關于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上級機關也不要不分輕重緩急地沒有中心地同時指定下級機關做很多項工作?!?/span>
⒈ 各種事情都有主要、次要、緊急、緩慢等狀況的區別。也作「緩急輕重」。
引《野叟曝言·第五十六回》:「遇著義所當為,自宜勇為,不畏鼎鑊,不避湯水,但須斟酌輕重緩急,以為申屈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