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歌舞伎。
⒈ 歌舞伎。
引《楚辭·招魂》:“肴羞未通,女樂羅些?!?br />《后漢書·馬融傳》:“常坐高堂,施絳紗帳,前授生徒,后列女樂?!?br />《隋書·宇文化及傳》:“腹心稍盡,兵勢日蹙,兄弟更無他計,但相聚酣宴,奏女樂?!?br />《東周列國志》第七九回:“定公 與 季斯 新得女樂,各自受用,日則歌舞,夜則枕席,一連三日,不去視朝聽政?!?/span>
⒈ 歌舞妓。古代侍候統治階級的女性樂工及舞者。
引《列子·周穆王》:「事之若君,推路寢以居之,引三牲以進之,選女樂以娛之。」
《三國演義·第五五回》:「增女樂數十余人,并金玉錦綺玩好之物。」
近歌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