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稱人的代詞。
⒉ 自稱的代詞。
⒈ 稱人的代詞。
引唐 韓愈 《祭河南張員外文》:“﹝ 韓愈 ﹞謹遣某乙以庶羞清酌之奠,祭于亡友故 河南 縣令 張十二 員外之靈。”
《太平廣記》卷一五三引 唐 谷神子 《博異志·趙昌時》:“聞將家點閲兵姓名聲,呼‘某乙’,即聞唱‘唯’應聲。”
⒉ 自稱的代詞。參見“某甲”。
引唐 劉肅 《大唐新語·郊禪》:“有 唐 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於昊天上帝。”
《敦煌變文集·太子成道變文》:“九龍吐水欲(?。┨?,記(起)腳七步,一手至(指)天,一手至(指)地,口稱:‘為(唯)我為尊,某乙向上更無人?!?br />《敦煌變文集·不知名變文》:“某乙蓮花并總不買(賣)?!?/span>
⒈ 假定的代名詞??捎糜谧苑Q,也可虛指某人。
引唐·劉肅《大唐新語·卷一三·郊禪》:「有唐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于昊天上帝?!?br />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八·望白云》:「子候見,當再拜自陳:某乙乞得給侍輪轂三過?!?/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