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享有高年。
⒉ 敬稱死去的人活的歲數。
⒈ 享有高年。
引宋 王安石 《京東提點刑獄陸君墓志銘》:“官止外郎,尚書同封,又不得年,以既厥庸?!?br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潘庭堅王實之》:“歸即臥病而殂。既不得年,又以戲笑作孽,不自貴生。聞者惜之。”
⒉ 敬稱死去的人活的歲數。參見“得壽”。
引清 戴名世 《鄭允惠墓志銘》:“君生於 明 崇禎 壬午十一月二十一日,卒於 清 康熙 丁亥六月初四日,得年六十有六?!?/span>
⒈ 享年。敬稱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
例如:「他才得年二十有七,真是天妒英才?!?/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