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用語。謂知人犯法而不檢舉,或故意開脫其罪。
⒉ 謂故意縱容而不加干預。
⒈ 法律用語。謂知人犯法而不檢舉,或故意開脫其罪。
引《漢書·刑法志》:“於是招進 張湯、趙禹 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
顏師古 注:“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有罪并連坐也。”
《漢書·昭帝紀》:“廷尉 李種 坐故縱死罪棄市?!?br />顏師古 注:“縱謂容放之?!?br />《后漢書·光武帝紀下》:“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span>
⒉ 謂故意縱容而不加干預。
引《后漢書·馬武傳》:“武 為人嗜酒,闊達敢言,時醉在御前,面折同列,言其短長,無所避忌。帝故縱之,以為笑樂。”
⒈ 故意縱使他人犯罪。
引《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于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⒉ 故意縱使犯人脫逃。
引《后漢書·卷二二·馬武傳》:「帝故縱之,以為笑樂?!?/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