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奏蔭”。
⒉ 宋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⒈ 亦作“奏廕”。 宋 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引宋 袁文 《甕牖閑評》卷三:“《三文正公遺事》云:‘公自踐兩禁,歲有奏蔭?!瘎t知此事亦是逐歲有也?!?br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正百官·公銓選之法》:“宋 制,凡入試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br />清 梁章鉅 《稱謂錄·蔭生》:“洪皓 《鄱陽集》:‘ 金 國以進士為上,奏蔭次之,軍功與他出身最下?!?/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