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天文歷法。
⒉ 星辰。
⒊ 指代年歲。
⒈ 天文歷法。
引《史記·歷書論》:“蓋 黃帝 考定星歷,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於是有天地神祗物類之官?!?br />唐 韓愈 《襄陽盧丞墓志銘》:“陰陽星歷,近世儒莫學?!?br />《元史·劉敏傳》:“選民習星歷者為司天太史氏?!?/span>
⒉ 星辰。參見“星辰”。
引《管子·五行》:“通乎陽氣所以事天也,經緯日月用之於民;通乎陰氣所以事地也,經緯星歷以視其離?!?br />《淮南子·原道訓》:“夫道者覆天載地……日月以之明,星歷以之行。”
⒊ 指代年歲。
引宋 曾鞏 《謝元豐元年歷日表》:“一遠闕庭,十移星歷?!?/span>
⒈ 星術與歷法的合稱。
引《史記·卷二六·歷書·太史公曰》:「蓋黃帝考定星歷,建立五行?!?br />《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文史星歷,近乎卜祝之閑?!?/span>
⒉ 記載星球于經緯線上各時刻所在位置的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