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時獻酒三次,第二次獻酒稱“亞獻”。
⒈ 古代祭祀時獻酒三次,第二次獻酒稱“亞獻”。
引《儀禮·士虞禮》:“主婦洗足爵于房中,酌亞獻尸?!?br />《后漢書·百官志一》:“﹝太尉﹞凡郊祀之事,掌亞獻?!?br />《儒林外史》第三七回:“遲衡山 先請主祭的博士 虞老先生,亞獻的徵君 莊老先生 ;請到三獻的,眾人推讓?!?/span>
⒈ 古代祭祀時必須獻酒三次,第二次獻爵即稱為「亞獻」。
引《續漢書志·卷二四·百官志一》:「凡郊祀之事,掌亞獻?!?br />《儒林外史·第三七回》:「這一回大祭,主祭的虞博士,亞獻的莊征君,終獻的馬二先生,共三位?!?/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