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是為大家準備的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范本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平度市新河鎮鎮海社區大門東3號,建筑面積102m2。
第二條
租期自20_年10月1日至_年9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20_年租金為人民幣7500元,乙方每年繳納一次租金。租金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隨漲隨落,租金不拖欠,年租。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1.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親戚也不例外)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
3.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間若有變動,應提前至少一個月告知對方,做好準備。
第六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范本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按___結算。已付定金________,其余的______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房屋租賃期為一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50%的違約金;
五、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七、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范本3
出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街道_____棟_____樓_____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